2024年1月15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单位受贿、贪污、受贿罪对泗洪县农业农村局原副局长董正权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正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董正权在任泗洪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农业农村局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任泗洪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