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振东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振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